|
日前,围绕百度、谷歌搜索引擎侵权的宣判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。上海大众搬场公司诉百度商标侵权案,百度最终败诉,法院要求百度须赔偿经济损失并消除影响。 对于这样的结果,笔者心有不平,有话要说。 首先,作为民族品牌的骄傲,百度已成为国人心目中的网络精神象征,百度,也的确取得了令国人自豪的业绩,不论是市场占有率,还是品牌知名度,都不亚于谷歌、雅虎,特别在国内搜索市场,谷歌也是难抵百度。可以说,中国互联网今后的发展,百度的作用非同一般。据市场调研公司comScore本周三发布的报告显示,2008年4月亚洲网络搜索市场排名中谷歌位居榜首,雅虎和百度分别名列第二和三位。谷歌以39.1%的市场份额高居4月份亚洲搜索总排名的榜首,雅虎为24%,百度为16.7%。 面对一个正在上升中的品牌,国内法院的宣判无疑对百度是当头一击。尽管经济赔偿数目不大,在对百度竞价排名搜索今后的影响很大。可以设想,上海大众搬场公司赢了,在出现类似事件后,其它的公司也会如法炮制,使百度竞价排名服务疲于应付。 其次,正如百度所言,"竞价排名"服务是基于搜索引擎技术开发出来的一种新的技术应用,具有实质性的正当用途,不是一种专门的侵权工具。因此,作为搜索引擎,百度无法对被链接第三方网站的内容进行全面的审核与控制,也无法控制关键词的输入以及限制关键词所对应的网站,而且三被告不是广告发布者,无法也不应对第三方网站上的内容负责。当然,在竞价排名服务中,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虚假信息和虚拟链接,这不是百度本身的问题,这需要业界各方共同努力才能解决的一个难题。如果法律对最终结果为宣判依据,那么对于这种新型技术的应用推广无疑是重重一击。 第三,司法应体现公平、公正,而不是资本的意志。如果法律在资本面前低头,在资本面前失去应有的公平、公正性,则司法就无法成为调节社会、调节网络发展的天平。在百度案件的判决中,我们明显地看到法律倒向了另一方,更看重既成的事实,而未综合分析造成事实背后的故事。面对中国互联网市场发展现状,我们不难看出,象竞价排名中的虚拟现象、关键词搜索中的欺诈行为等,是业界面临的一大难题,也是互联网发展的必然产物。如果我们扼杀创新,把实践中无意出现的问题上纲上线,那么今后谁又会冒险进行大胆的尝试。法院宣判百度败诉,也就是对百度创新搜索技术行为的一种否定。 司法,请擦亮你的慧眼,为百度一样的创新企业多给一些尝试冒险的机会,而不要一味地屈服于资本的意志,失去司法公正的天平。
|
一共有 1 条评论